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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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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後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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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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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累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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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會員:E1會員一年內於全台誠品通路消費累計達新台幣1萬元(含)以上,即可升級為「E2會員」,於當日次筆消費起,即享有一年之誠品書店9折優惠,以及誠品商場、誠品咖啡、誠品酒窖95折至9折不等之購物優惠。
任一等級會員之誠品卡消費累計期限為一年,次年消費累計歸零,並重新計算會員等級。消費累計每達新台幣1萬元,即從當日起重新計算消費累計期限。若一年內消費累計未達新台幣1萬元者,將維持或回復E1會員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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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會員:E1會員一年內於全台誠品通路消費累計達新台幣1萬元(含)以上,即可升級為「E2會員」,於次日(24小時後)起,即享有一年之誠品書店9折優惠,以及誠品商場、誠品咖啡、誠品酒窖95折至9折不等之購物優惠。
任一等級會員之誠品卡消費累計期限為一年,次年消費累計歸零,並重新計算會員等級。消費累計每達新台幣1萬元,即從次日(24小時後)起重新計算消費累計期限。若一年內消費累計未達新台幣1萬元者,將維持或回復E1會員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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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
國
95
年
11
月
1
日
起
生
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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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量積點> 「能量點」累計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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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能量點」累計方式:
會員持誠品卡於誠品通路刷卡消費,每30元累計一點(餘額不足30元,將不計入點數)。累計點數達到兌換標準,即可用於兌換誠品特選禮品,讓您誠品卡的點滴消費,轉變成精彩回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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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能量點」累積方式:
會員本人以誠品信用卡刷卡消費之金額,不分誠品店內外均可累積能量點數,每30元累積一點。
下列各項非刷卡結帳消費之金額,則不適用能量點數累積:
1. 信用卡年費
2. 滯納金
3. 利息
4. 預借現金
5. 各項手續費
6. 一般消費退貨
7. 分期預借現金
8. 爭議款
9. 繳納信用卡其他服務有關之手續費。
10. 大眾銀行嗣後加入之其他服務項目,包括各項規費及公用事業費用及稅款
※使用誠品卡分期付款之能量點數,統一於第一期消費帳單以消費總金額給予能量點數。 |
民
國
95
年
11
月
1
日
起
生
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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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能量積點> 「能量點」有效期限 |
「能量點」有效期限:
誠品卡不論正附卡持卡人之能量點數,在卡面有效期限內均為有效。 |
「能量點」有效期限:
年度累積之「能量點」點數,效期至多可使用5年。 |
| ※ |
當年度累積之點數尚未使用者,最長可延續使用至點數累積當年度結束後之第5個年度。
舉例:誠品卡會員於95年度帳單所得點數,最遲須於100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,逾期點數將自動失效。 |
| ※ |
「能量點」累積以獲得日*為計算起點,以每月寄發帳單上所載之累積點數為準(若有特例,客服將另行通知);另為及早通知您點數的到期狀況,自「能量點」將到期之該年度,每月帳單會顯示當年底將到期之能量點數,請您務必留意帳單訊息,並盡早於使用期限內兌換完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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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「能量點」獲得日為每月帳單結帳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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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
國
95
年
11
月
1
日
起
生
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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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意事項 |
| 注意事項: |
| 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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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正、附卡之「能量點」採分開計算,且不可轉讓或贈與他人。 |
| 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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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能量點」累計僅針對誠品通路之誠品卡刷卡消費,非誠品通路刷卡及預借現金、年費、手續費、利息、繳納其他信用卡有關手續費用(如掛失手續費、調閱簽單費用等)…等,不在累計範圍內。 |
| 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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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能量點」有效期限與您的信用卡之卡面有效期限相同,惟若持有之信用卡有被銀行停用或自行註銷全戶信用卡片等情形,該正卡持卡人及其附卡持卡人立即喪失參加本活動之權利,累積之「能
量點」亦立即失其效力。 |
| (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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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品保留得隨時變更、修正、更正、暫停、終止本活動、及本活動相關辦法或規則之權利,並載明於誠品卡帳單、或公布於各相關持卡人通訊、或張貼於誠品通路後生效。 |
| (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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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能量點」將自95年1月開始起算,現金、禮?之消費不得計入「能量點」。相關之活動辦法及兌換方式,將於95年1月起於「能量點」兌換文宣、誠品卡網站及帳單中詳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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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意事項: |
| 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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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正、附卡之「能量點」採分開計算,不可轉讓或贈與他人。 |
| 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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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能量點」以每月帳單新增消費金額計算,每30元累積一點,餘額不足30元,將不計入點數。 |
| 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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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持有之信用卡有被銀行停用、自行註銷正卡及附卡、違反本辦法及條款、信用卡約定條款等情形,該正卡持卡人及其附卡持卡人立即喪失或遭凍結參加本活動之權利,累積之「能量點」亦立即失其效力,誠品有權視情況取消卡友帳戶中所有之積點,如嗣後繳清全部應繳款(包括違約金、循環利息..等),經誠品同意後可繼續參加本活動,並回復其原已累積及在停權期間內刷卡消費而可累積之能量積點。 |
| (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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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品保留得隨時變更、修正、更正、暫停、終止本活動、及本活動相關辦法或規則之權利,並載明於誠品卡帳單、或公布於各相關持卡人通訊、或張貼於誠品通路後生效。 |
| (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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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能量點」自會員核卡後使用誠品卡刷卡消費開始起算,現金、禮卷之消費不得計入「能量點」。相關之活動辦法及兌換方式,將於95年11月起於「能量點」兌換文宣、誠品卡網站及帳單中詳載。 |
| (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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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「能量點」活動,由誠品規劃與執行,為誠品回饋會員之專屬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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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
國
95
年
11
月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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